可怒之政,谓可不应可无可之间,怒不应怒无怒之物,可怒之 间,必明其类。怒不犯无罪之人,可不从可戮之士,可怒之际, 不可不详。可不可纵有罪,怒不可戮无辜,可怒之间,不可妄行 。行其私而废其功,将不可发私怒,而兴战必用众心,苟合以私 忿而合战,则用众必败。怒不可以复悦,可不可以复怒,故以文 为先,以武为后,先胜则必后负,先怒则必后悔,一朝之忿,而 亡其身。故君子威而不猛,忿而不怒,忧而不惧,悦而不可。可 忿之间,然后加之威武,威武加则刑罚施,刑罚施则众奸塞。不 加威武,则刑罚不中,刑罚不中,则众恶不理,其国亡。